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
2014年5月15日() | 打印内容
《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通知》明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将全程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县(旗)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指导推动联系点开展活动为标杆,蹲点指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示范带动。要切实把领导和督导责任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党委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分级分类指导,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从实督导、从严把关。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上下联动、边查边改,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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